上诉庭昨日驳回3名男子针对毒品贩运定罪及刑罚提出的上诉,维持高庭原判,即3人因涉及4030.7克K他命贩运罪,各判监禁30年。

该案由上诉庭三司拿督诺琳巴达鲁丁、拿督莫哈末拉兹及狄恩韦恩达利审理,并一致裁定维持原有判决,同时确认控方证据充足,足以支持定罪。

判决中,上诉庭也维持对其中两名被告,即何浩国(译音)及黄乃忠(译音)的12下鞭刑;不过第三名被告叶福源(译音)因已年过50岁,依法获豁免鞭刑。

法官诺琳巴达鲁丁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案件中被告在被捕前、被捕当下及被捕后的行为,均显示存在共同犯罪意图,这些情节构成重要证据基础。

她强调,涉案行为已符合198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2条文所界定的贩毒定义,而不仅仅是被动持有毒品,尤其涉及超过4公斤K他命的转移与运输安排。

“控方已成功证明3名上诉人实际持有、保管并参与贩运活动,因此定罪并未对辩方造成不公。”

根据案情,高庭于2025年1月17日裁定3人罪成,每人判处30年监禁,刑期从2020年6月23日被捕日开始计算。

案件发生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在雪兰莪蒲种山庄一间餐厅前路段。警方根据情报展开监视行动,期间发现一辆轿车与两名男子接触,并在交易过程中当场介入拦截。

过程中,第三名被告一度倒车企图逃离,两名男子则在警方表明身份后逃跑,最终被成功逮捕。警方随后在现场起获两个装有疑似K他命的透明塑料包装袋。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贾斯敏、佐瑟夫(译音)及再也南达;控方则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米尔佐哈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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