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按摩店印裔男员工,涉嫌以“提供收银员工作”为由,将一名16岁少女诱骗至店内,触摸其乳房及私处,甚至将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两项性侵控状,惟否认有罪。
被告迪亚古被控于今年5月18日凌晨约12时至2时30分之间,在麻坡县峇吉里路谢琳商业中心一家按摩店房间内,触摸16岁少女乳房及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第二控状指被告将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抵触同一法令第14(d)条文。两项罪行罪成每项最高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在麻坡一家卡拉OK场所结识被告。事发当晚,被告以聘请收银员为名,邀约她前往按摩店。少女抵达后,被告先要求她换上白色连身裙,假借教导按摩为由触碰其大腿及身体。少女虽表达不适与拒绝,仍遭被告强行带入房间脱去连身裙、解开胸罩扣子,最终遭到猥亵与指侵。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每月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案件择定7月1日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