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以“99对1”比例联名购买公寓,原本计划日后通过转让1%产权,规避购买第二套房产时需缴付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岂料两人后来分手,并因公寓权益问题对簿公堂,最终女方获判保留99%产权。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日前发表判词指出,虽然男方是购买公寓的主要出资人,但证据显示,双方当初的共同意愿,是由女方持有99%的实际权益。

由大法官梅达顺领衔的三司也强调,若法庭依据实际出资比例,而非“99对1”的注册比例来分配权益,无异于认可双方当初规避税务的违法安排。法庭也指出,当事人不能以“最终未成功逃税”作为辩解,因为他们只是因后来分手,才未能落实原有计划。

案中男女分别为36岁的吴兴荣(译音)与39岁的黄美丽(译音)。两人于2018年开始交往,并在2019年12月签署选购权书,以186万5000新元(约578万令吉)购买一间公寓单位。交易于2020年3月完成,黄美丽在法律上持有99%产权,吴兴荣则占1%。

根据双方原先计划,他们未来希望拥有两套房产,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赚取收入。两人协议,当吴兴荣准备购买第二套房产时,会把现有公寓的1%产权转让给黄美丽,以避免缴付购买第二套房所需的额外买方印花税。实际上,吴兴荣承担了较大部分的购房款项。

不过,两人在购屋不到一年后的2020年11月分手,随后因产权分配问题产生争执。吴兴荣于2023年入禀高庭,要求法院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权益,并主张自己应拥有71%的实际权益。

吴兴荣称,黄美丽只是名义上持有99%产权,并表示当初因女方担心他出轨,他才答应若自己不忠,黄美丽便可真正拥有99%权益,而自己最终并未出轨。

黄美丽则坚持,无论吴兴荣是否出轨,双方当初的协议始终是由她持有99%权益。

高庭法官早前采纳吴兴荣的说法,并依据“回归信托”原则,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权益,裁定吴兴荣拥有55.22%权益。

不过,黄美丽随后提出上诉,并成功推翻原判。上诉庭认为,双方在购房时,并不了解法律权益与实际权益之间的区别,因此他们所登记的“99对1”比例,实际上就是双方认知中的真实权益分配。

三司也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双方曾讨论其他权益分配方式,而吴兴荣提出的“出轨条件”说法前后矛盾,且缺乏逻辑。最终,法庭裁定黄美丽拥有公寓99%的实际权益。

针对规避额外买方印花税的问题,上诉庭强调,逃税涉及蓄意及不诚实隐瞒资料,属于严重刑事行为。若法庭接受吴兴荣的主张,无疑会削弱额外买方印花税制度的有效性。

三司指出:“从双方设定规避额外买方印花税这一非法目的开始,回归信托原则的适用便已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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