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维持原判,驳回志愿警卫队前成员翁昭利的上诉申请,确认其因在2021年枪杀马华登嘉楼马江区会前主席方瑞欢而被高庭裁定谋杀罪成,并判处监禁30年的刑罚。
该案由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为首的三司审理,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李瑞成及拿督拉温德兰。三司在聆听双方陈词后,仅简短宣判,指上诉申请毫无理据,因此予以驳回。
62岁的翁昭利此前被控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1时20分至1时55分之间,在登嘉楼马江一处神庙后方木棚,谋杀时年65岁的方瑞欢,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
他同时也被控在同一时间与地点企图谋杀方瑞欢外甥张学明(45岁,译音),触犯第307条文,最高可判监禁20年。
案件于2022年移交瓜拉登嘉楼高庭审理时,翁昭利最初否认控罪,但在2024年7月9日,在三名辩护律师在场情况下改口认罪。
高庭记录显示,法庭当时曾询问是否需要以国语或华语宣读控状,并安排华语通译员在场,但被告选择以国语理解控状内容,并表示明白后果后认罪。
主控官杨锦祥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被告声称误以为谋杀罪刑期仅为15年才选择认罪,但这一说法与其律师当时请求法庭判处最低30年刑期的陈述相矛盾。
他强调,被告在认罪时已清楚知悉罪名与刑罚,包括通译员已说明相关法律后果。
高庭最终判处翁昭利谋杀罪监禁30年、企图谋杀罪监禁13年,两刑期同期执行,自2021年7月23日被捕日起算。
翁昭利随后提出上诉,声称认罪时对刑罚存在误解,但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均认为其说法不成立,最终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