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特殊班女班主任涉嫌在过去数月内,对年仅14岁5个月大的男学生进行猥亵、口交、非自然性行为及强迫互传裸照,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5项涉儿童性罪行的控状。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罪行,获准以2万5000令吉总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现年42岁的被告努鲁艾丝金,被控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的下午时段,分别在芙蓉新城一处公寓及芙蓉某住宅单位内,身为班主任却对受害学生实施上述行为。
她因而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第15(a)(i)和(ii)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并与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主控官诺阿琪拉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鉴于案情恶劣,控方原本要求每项控状2万令吉(总计10万令吉)的保释金,并基于被告丈夫亦是此案证人,拒绝让其担任担保人。
控方也提出了交出护照、定期到警局报到以及严禁骚扰受害者和证人的附加限制。
辩方代表律师扎菲柏万德则为其求情称,被告目前已被立即调离原校,安置在教育局工作,完全没有机会接触受害者,不存在干扰证人的风险。
此外,被告月薪仅6000令吉,还需照顾丈夫和抚养两个孩子,希望法庭酌情减轻保释金。
法官西蒂艾莎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总额2万5000令吉)保释,但谕令被告必须遵守控方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案件展至今年7月1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