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单亲妈妈因在酒店提供卖淫服务,今日在马六甲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罚款2000令吉。

现年40岁的被告娜莎莉玛被指于5月14日晚上约8时15分,在哥打沙班达一间酒店内提供卖淫服务。

她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2B条文(卖淫揽客)。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警方在一项取缔行动中将被告逮捕,并怀疑她通过通讯应用程序WeChat进行揽客活动。警方现场也起获保险套及情趣用品等物品。

据了解,被告以每小时400令吉收费提供相关服务。

庭上,被告由法律援助局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代表。他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为酒店员工,每月收入约1700令吉,同时身为单亲妈妈,需要抚养孩子,已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副检察司莎扎诺沙力夫则建议法庭依法给予适当惩罚。

推事乌曼甘尼最终裁定,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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