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海洛英交易的重大毒品案在新加坡上诉庭宣判维持原判,两名被告包括一名有“过山狼”外号的惯犯,最终难逃死刑。

案件发生于2019年5月30日清晨,地点在榜鹅苏芒径一带。涉案的两名被告分别为73岁的新加坡男子 刘志松(译音)以及37岁的马来西亚男子 斯瓦普拉卡斯,两人被控至少43.2克海洛英的贩毒罪,审讯后均被裁定罪成并判处死刑。

据早前资料显示,刘志松曾涉及1991年轰动一时的桥北路南益珠宝金行抢劫案,案发后潜逃马泰地区,外号“过山狼”,其后多次因刑事案件入狱。

法庭文件指出,案发当日清晨,两人各自骑乘交通工具在苏芒径一带接头交易,随后在巴士站完成毒品与现金交换:斯瓦普拉卡斯交出装有毒品的白色塑料袋,刘志松则交付9000新元现金。

随后,刘志松在万国湾一带被中央肃毒局逮捕,斯瓦普拉卡斯则在双溪加株大道一间餐厅落网。

在最新上诉中,刘志松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塑料袋内装有毒品,强调只是按指示行事,对内容毫不知情。

但上诉庭三司驳回其说法,指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接收不明包裹理应有所查看,而不是完全不闻不问,并强调被告“并不单纯”。

法官指出,刘志松当时已年逾60岁且具犯罪前科,出狱后经济拮据、沉迷赌博,在缺乏收入的情况下参与高风险交易,因此其辩解难以成立。

至于斯瓦普拉卡斯,他辩称自己以为运送的是槟榔产品,但法庭指出相关说法不合常理,因为运送低价值物品却可获得远高于货值的酬劳,本身已明显可疑。

三司最终认定两名被告均应知情或至少应怀疑交易非法性质,因此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死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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