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起假投资诈欺案近日判决出炉。林姓女子与郭姓女子被控以代操投资为名,长期向王姓女子收取资金,并利用对方相信命理与灾厄之说,施压她继续投入金钱。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林女2年8个月、郭女2年4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女过去已有诈欺前科。她与郭女在新竹一间游艺场结识王女后,得知王女曾经受骗,便将她列为目标,并以投资获利作为切入点,取得对方信任。

林女向王女声称,自己是专业投资人,平日替高资产客户代操资金,还曾在一天内把30万元新台币(约3.8万令吉)本金,操作到获利600万元新台币(约75.6万令吉)。在这类说法影响下,王女之后同意以代操权证及国外股票等名义,把钱交给林女与郭女处理。

案情显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女前后透过汇款及面交方式交付款项多达77次,金额合计419万7776元新台币(约52.9万令吉)。林女与郭女起初曾陆续返还部分款项,制造获利假象,其中初期曾转回17万元新台币(约2.1万令吉),后来每次仅返还1000元新台币左右,累计所谓“获利”仅30多万元新台币(约3.8万令吉),远低于王女投入的本金。

案件另一争议点,是2人被指利用王女笃信鬼神、宗教及灾祸说法的心理弱点。检方指出,林女与郭女曾以命理老师说法恐吓王女,称若不继续投入资金,所有投资款项及获利共5200万元新台币(约655.2万令吉)将无法取回,甚至她和3名子女会有生命危险。

王女因而心生恐惧,继续交付资金,直到发现情况不对时,已蒙受重大损失。检方追查后发现,林女并没有相关投资纪录;郭女则只在约10天内买过少量股票,与她们对外宣称长期代操、获利千万的说法明显不符。

审理期间,林女与郭女一度否认犯行,并辩称后来因投资不顺,改作博弈操作,是希望协助王女“脱离家庭”,且相关情况王女都知情。不过,法院未采信相关说法。

法院认为,2人不循正当方式取得收入,而以虚构投资能力及获利前景向被害人取财,行为确有不该。法院也考量2人已与王女成立调解,以及她们自述入监前从事园艺业等情况,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类似案件常见手法,是先以小额回款或“获利截图”建立信任,再逐步扩大投资金额;一旦受害人犹豫,诈骗者便可能改用亲情、恐惧、命理或灾祸说法施压。民众面对所谓代操、稳赚高报酬或要求不断加码的投资安排,应保留转账纪录,并尽早向金融或执法单位查证,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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