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松江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及公交乘客猝死的纠纷案件。一名80多岁老翁在搭乘公交车后突然昏迷,家属事后起诉公交公司索赔逾11万元人民币,但法院最终判定公交公司已尽合理救助义务,驳回家属诉求。

案情指出,事件发生于2024年12月。来自上海松江的李姓老翁上车约两分钟后,突然出现不断擦汗、呼吸急促等异常情况,还未来得及购票,便闭上眼靠在椅背上,疑似休息。

公交售票员随后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展开处理,并在约8分钟内完成呼叫120救护车、协调车辆前往派出所会合,以及协助送医等程序。

不过,李老伯最终仍不幸猝死。

事后,死者妻子及两名女儿认为,公交公司未在车内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及急救药品,也未能第一时间提供有效抢救,加上事后未及时交出车内监控及缺乏人道关怀,因此入禀法院索偿。

家属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约9万元人民币,并另索取2万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松江法院审理后指出,虽然李老伯尚未来得及购票,但自其登上公交车并接受运输服务起,双方运输合同关系已成立。

不过,法院认为,李老伯死因属于自身健康问题导致的猝死,与公交公司的运输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也认定,售票员在发现乘客异常后,已在能力范围内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从发现异常到与救护人员交接,全程仅约8分钟,因此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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