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艺人黄明志涉及两项拥毒与管制药物案件,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审理时出现新进展,最终获得无罪释放裁决。
该案原定5月29日过堂,随后提前至今日审理。现年43岁的黄明志今早以轮椅代步现身法庭大厦,引起在场人士关注。
庭上,主控官诺莱妮扎杜法哈娜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已委任新律师,并向控方提呈第二份陈情书。她表示,控方在审视案件整体进展,包括毒理学报告及最新调查结果后,决定不再继续提控。
控方随后建议法庭作出“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
不过,被告新任代表律师莫哈末法迪里则指出,控方既已表明不再继续提控,应直接宣判其当事人无罪释放,否则可能对其未来工作及合约造成不利影响。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最终根据案情发展,裁定黄明志无罪释放。
根据早前控状,黄明志被指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间五星级酒店客房内,涉嫌持有1.57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他同时被控在相同时间与地点持有0.78克含昔多芬(俗称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