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歌手黄明志今日以轮椅代步现身法庭范围,但他未向在场媒体说明来意,也没有回应任何提问。由于现场暂未有进一步官方说明,他此次到庭是否与早前面对的控状有关,仍有待确认。
据现场所见,黄明志当天身穿蓝白格子上衣、头戴灰色毛帽,在数名人士陪同下进入法庭范围。他全程保持沉默,没有针对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或到庭原因作出公开回应。
黄明志早前面对两项与毒品及受管制药物相关的控状。根据此前报道,控方指他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涉嫌藏有1.57克冰毒。
有关控状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相关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涉嫌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即一般俗称壮阳药的药物。该控状涉及《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与同法令第32(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黄明志今年初曾入禀陈情书,要求控方撤销依据《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提出的控状,或改以较轻罪名处理。
不过,大马总检察署随后驳回其陈情申请,并维持他所面对的两项相关控状。
涉及法庭案件的报道,仍须以庭上程序、控辩双方陈述及官方文件为准。在案件审结前,任何控状均属指控性质,被告依法享有抗辩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