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家电子烟店因公开展示及售卖吸烟产品,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13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令吉。
据《诗华日报》报道,根据控状该店业者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约4时30分,在诗巫市区一间电子烟店内,以可从店外直接看见的方式陈列及销售相关产品,因此触犯相关法令。
有关行为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10(1)条文,并与《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销售管制)条例》第6(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企业初犯可被判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天前往甘榜艾蒲一带展开检查时,发现该店将电子烟产品公开摆放展示,从店外即可清楚看见,明显违反现行规定。
执法人员随后向店方代表说明有关展示行为已触法,并要求对方提供商业执照等资料,以办理法庭出庭通知手续。
卫生局之后也向业者发出通知,并表明此类案件无法以罚单和解,必须交由法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