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银行销售主管因涉及房屋贷款审批过程收受贿赂及未申报超过12万令吉款项,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17项交替控状时认罪,最终被判罚款共9万令吉。

现年44岁、目前从事地产中介工作的莫哈末莱斯莫哈末兰里,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认所有控状后,法院裁定他每项控状分别罚款2000至1万令吉不等。

若无法缴付罚款,他将需按各项控状,分别面对2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监禁刑期。

根据控状内容,被告在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任职马来西亚建屋合作社银行(MBSB)总部销售主管时,涉嫌通过妻子名下公司银行户头,收取一间律师楼支付的款项,总额达12万3132令吉50仙。

这些款项金额介于2820令吉至1万5545令吉之间,被指作为协助该律师楼获取房屋贷款转介业务的回酬。

控状指出,被告行为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同时未依规定向当局举报相关收受款项。

法令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被告已承认所有指控,要求法庭作出适当判刑。

辩方则求情指,被告目前无固定收入,需要承担家庭及3名孩子生活开销,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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