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宗新生男婴坠楼死亡案进入国民法官审理程序。被告夏姓女子13日出庭时,对检方起诉书所列的客观事实大致不争执,但否认应以杀人罪论处,辩方主张应改依“生母杀婴罪”审理,并请求法庭考量减刑及缓刑可能。
案件发生于2024年11月28日凌晨。检警调查指出,夏女当时22岁,在台中住处房内产下一名男婴。检方认为,夏女明知婴儿出生后仍有呼吸与心跳,却以毛毯包裹男婴,并将男婴从11楼窗边推下。
男婴随后被发现倒卧在大楼1楼花圃,送医前已明显重伤。根据检方资料,男婴因从高处坠落,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出血及内脏损伤,最终死亡。
检方调查也提到,夏女于2021年与庄姓男子交往,两人曾育有一名女婴,后来双方于去年3月分手。夏女在去年3月底发现生理期异常,10月确认怀孕,到了11月在住处生产后发生本案。
案件由太平警分局及台中市政府社会局提出告诉。检方侦结后,认定夏女涉嫌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相关规定,并涉及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杀人罪嫌,依法提起公诉,案件预计交由国民法官审理。
今日准备程序庭中,夏女到庭应讯。辩护律师表示,夏女并非否认案件发生经过,但争议在于法律适用。辩方认为,本案应适用刑法第274条“生母杀婴罪”,而不是一般杀人罪。
辩方也请求法院适用刑法第59条,即因犯罪情状显可悯恕而酌减其刑,并提出缓刑适用的可能性。换言之,接下来审理重点将集中在罪名认定与量刑判断。
审判长陈铃香整理本案争点时指出,法庭后续需要厘清,被告行为究竟构成杀人罪,还是生母杀婴罪;同时也要判断是否符合情堪悯恕减刑,以及是否具备缓刑条件。
庭上另一项争议,是正式审理时是否应向国民法官提示男婴解剖照片。公诉检察官林岳贤表示,过去国民法官案件若需呈现这类证据,通常会事先提醒,并关闭大萤幕或对照片作适当处理。
不过,辩方认为,相关照片具有强烈刺激性,且已有其他证据可替代,不一定需要在庭上呈现。辩方也要求补充提出与夏女债务问题有关的证据。有关事项将由合议庭评议。
台湾刑法第274条“生母杀婴罪”,是指生母因不得已事由,在生产时或刚生产后杀害子女,法定刑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较一般杀人罪最轻本刑10年以上,这项罪名刑度明显较轻,因此本案罪名适用将成为审理核心。
由于案件涉及初生婴儿死亡、家庭关系及被告身心与生活状况等复杂因素,后续法庭将根据证据、鉴定资料、检辩双方主张及国民法官审理程序作出判断。本案预计6月17日再开准备程序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