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宗88岁老妇遭车撞毙案,检方在侦查后改变案件方向,认定驾驶体内验出毒品反应,已依毒驾致死等罪嫌起诉。涉案陈姓男子早前获准以20万新台币(约RM2万6000)交保,案件预计由国民法官审理。

这起事故发生于去年8月28日上午。检方调查指出,陈男是消防工程行老板,事发前一天深夜曾在自家公司内施用毒咖啡包,隔日清晨仍驾驶马赛地上路。

根据检方调查,陈男清晨5时许驾车外出,先到台中市西屯区一间行馆访友,之后于上午7时许行经南屯区环中路附近时,撞上正在路边推着资源回收车行走的88岁江姓老妇。

检方勘验画面后指出,陈男撞上老妇后停顿约19秒,但之后仍继续向前行驶,导致老妇滚入车底,并遭车轮辗压下肢。老妇送院抢救后,仍因头颈部损伤、下肢、骨盆及颈椎骨折,并引发肺脂肪栓塞而不治。

案件初期,警方曾以杀人罪嫌将陈男移送。不过,检方之后认为案件较符合过失致死方向,先谕令陈男交保。后续尿液检验报告出炉后,案情再出现变化。

检方指出,陈男尿液检体验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甲基麻黄硷”阳性反应,浓度分别为1000ng/ml及118ng/ml。检方侦结后,依公共危险中的毒驾致死罪嫌将他起诉。

陈男今日出席强制处分庭时表示,从检方相验至今都坦承犯行,也已与死者家属达成630万新台币(约RM82万)和解,并称款项已经支付完毕。他也向法庭表示自己有悔意。

他同时提出,自己平时在工地及地下室工作,电子监控手表有时会接收不到讯号,而且需要每2小时更换一次电池,因此希望改以手机报到方式配合监控。

法院过后同意可采用适当方式继续监控。另据报道,陈男预计将申请不进行国民参与审判。

这类案件的争议,不只在于车祸本身,也涉及驾驶人在疑受毒品影响后仍上路的公共安全风险。对道路使用者而言,毒驾与酒驾一样可能严重削弱反应能力、判断力及注意力,一旦撞上行人或弱势道路使用者,后果往往难以挽回。

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陈男是否构成起诉罪名,仍须由法院依证据审理后作出认定。

上一则新闻大伯公圣诞千秋庆典 连续7天活动邀民众同欢
下一侧新闻机场安检物品“放篮子”藏风险 五样贵重物必须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