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岁鳏夫涉嫌在车内性侵犯女友的14岁女儿,今日在爱极乐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6年监禁及鞭笞一下。

被告莫哈末依亚斯被控于今年4月23日晚上9至10时之间,在马六甲甘榜柏淡路前往阿依摩力途中的车内,性侵犯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当场认罪,并向法官诺艾蒂拉求情,称仍需养育14岁的孩子及年长母亲,希望减轻刑罚。

主控官莫哈末卡恩副检察司要求法庭重判,指出被告与受害人相识,理应保护她而非伤害。法官考量案情后,判处被告6年监禁及鞭笞一下。

根据案情,事发时受害人跟随被告外出领取车卡,被告却在车内性侵犯了她。受害人事后未告知母亲,而是向邻居倾诉后才报警揭发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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