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手机摊贩涉嫌盗用顾客个人资料,未经同意替他人注册后付费电话卡,并将相关SIM卡提供给海外诈骗集团使用,遭警方逮捕后,于今早被押回现场协助重组案情。
新加坡反诈骗指挥处警员于本月7日展开执法行动,逮捕一名28岁大马籍男子及一名51岁新加坡籍女子,两人涉嫌非法注册电话卡并转交犯罪集团使用,相关电话卡随后被发现涉及诈骗活动。
根据警方文告,该名男子被指在手机摊位工作期间,利用顾客资料私自注册额外电话卡;而女子则被指将已注册的电话卡提供给海外犯罪团伙使用,涉嫌协助不法活动。
两人随后被控上法庭。
据《新明日报》报道,男子廖明汉今早约9时10分被警方押送至文礼巴士转换站一间手机摊位进行现场重组案情。他身穿白衣黑裤,双手上铐,全程低头不语。
另一名被告陈竹琴则于约9时40分,被带往文礼购物中心一带的手机摊位短暂停留,并向在场人员交代情况后离开,现场有公众围观。她当时身穿红衣黑裤并佩戴口罩。
据了解,廖明汉为手机摊位员工,而陈竹琴则为另一手机摊主的妻子。
根据控状,廖明汉涉嫌于今年4月24日在文礼巴士转换站一间手机店内,在未获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资料注册电话卡,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电话卡将被用于非法用途。
陈竹琴则被控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利用他人资料向不明人士提供至少10张电话卡,并明知这些电话卡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
根据当地法令,若提供电话卡供犯罪用途,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新元、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新加坡自2025年12月30日起,对涉及诈骗及相关犯罪的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可判处6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或提供电话卡者,亦可能面对最高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