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政府提出限制首相任期10年的改革建议,是为了避免过去类似槟城所出现的政治争议重演,而非单纯设定“两届制”任期框架。

她表示,之所以采用“10年任期”的概念,是因为不同国家对任期制度的设计各有差异,有些制度以选举周期计算时间,而10年制能够覆盖更多届选举周期,因此更具弹性与制度参考价值。

她是在主持2026年“昌明问责框架”交流活动后向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阿莎丽娜也提到,所谓“两届制”并不一定等同于固定的“5年加5年”模式,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可能因选举周期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10年限制更能反映整体制度设计的初衷。

她在谈及相关课题时笑言,这可以视为一个“较林冠英式的答案”,并幽默表示希望对方不会因此感到不悦。

她指出,早前有关限制首相任期的修宪建议曾在国会以两票之差未能通过,但政府并不会因此放弃,仍会继续推动相关改革。

她强调,该项建议并非针对任何个人,而是属于制度性改革,核心目的是防止权力长期集中于单一职位或个人手中。

她也表示,若国会议员对相关改革持不同立场,应在国会中清楚表达,而不是选择缺席或回避投票。

阿莎丽娜同时提到,许多历任首相都曾讨论过任期限制课题,但真正愿意支持落实者并不多,因此首相安华愿意主动推动自我限制,值得肯定。

她指出,当领导人长期执政,社会可能逐渐形成“理所当然”的观念,这对民主制度发展并不健康,因此制度改革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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