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岁男子受雇充当“跑腿”,协助跨境递送电子烟及烟弹,短短数月内赚取约1万元酬劳,最终因被警方拦查起获大量违禁品而落网,并被判监禁8个月。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蔡龙明(译音)面对6项涉及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及毒药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其余控状则在法官量刑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一名居住在马来西亚、绰号“阿仔”的男子,对方随后安排他担任送货员,负责将电子烟及烟弹送交新加坡买家。每完成一单交易,被告可获得500至700元新币(约1550至2170令吉)报酬。
根据安排,“阿仔”有时会派人将违禁品偷运入境,再交由被告派送;有时则由被告亲自前往新山取货后带返新加坡交付顾客,并以现金交易方式完成。
被告在约6至7个月内持续参与相关活动,共赚取约1万元酬劳,并在交易完成后前往新山KSL商场,将款项交予“阿仔”手下。
直到2024年8月6日,被告在武吉士(Bugis+)一带准备交货时,被巡逻警员发现行迹可疑并拦查,当场在其车内搜出72个电子烟及320个烟弹,身上亦被搜出电子烟一支。
随后,卫生科学局人员再搜查其住处,并起获另外2个电子烟及30个烟弹。
案件最终审理后,被告被判监禁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