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就高庭驳回其5项贪污控状移审申请的裁决,已正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其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查今日在地庭向法官苏扎娜通报,辩方已于5月6日入禀上诉通知书,对早前高庭裁决提出挑战。

案件背景方面,高庭法官诺鲁薇娜于4月28日驳回三苏提出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理由是有关申请未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所规定的移审条件。

在庭审程序中,苏扎娜法官询问辩方是否计划申请展延审讯,阿米尔回应指目前尚未作出最终决定,辩方将先依现有程序进行,并要求法庭另行安排案件管理日期。

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较早前指出,控方已向辩方提交部分文件,其余文件将在审讯日期确定前陆续完成移交。

随后,法庭将案件管理日期定于6月29日进行。

案件方面,现年51岁的三苏依斯干达于去年12月4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4项贪污罪,总金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相关事项,他当时否认所有控罪。

控状指他涉嫌收取来自一名商人刁健城的现金、家具及家电,以作为协助对方公司申请沙巴矿物勘探许可证获批的报酬。

随后,他在翌日再被加控一项贪污罪,涉及金额6万4924令吉,同样不认罪。

检方指出,5项控状皆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索贿或受贿),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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