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印裔男子因涉嫌在逃避警员检查期间驾驶轿车连撞多辆车辆案,今日被押上乔治市法庭面控,面对共12项蓄意破坏、1项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1项鲁莽及危险驾驶控状,他全部否认有罪。
由于被告普拉桑德无力缴付法庭所设定的7万6000令吉保释金,法庭随后谕令将他送往槟城监狱扣押候审,案件订于6月15日过堂。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约9时,在丹绒武雅路段阻碍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员执行公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同日在新关仔角至峇央峇鲁武吉丁雅一带,驾驶一辆Kia Forte轿车期间鲁莽及危险驾驶,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另外,他也被控在那莪路及新关仔角一带蓄意撞击3辆轿车,造成约700至1000令吉损失,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随后案件移交至另一推事庭,被告再面对9项相同性质控状,指他在4月30日上午约9时在槟岛一带连续撞击9辆轿车,造成不同程度损失。
在法庭程序中,被告在了解所有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已婚并需抚养年幼孩子,在咖啡店工作且收入不稳定,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不过,法庭最终裁定首批控状保释金共4万6000令吉,另一批9项控状则设定3万令吉保释金。由于无法缴付,被告继续被扣押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