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大马华裔男子因协助犯罪团伙开设大量新加坡银行户头,被新加坡法院判入狱7年4个月,并罚款5400新元(约1万6715令吉)。案情显示,他在半年内经手超过100个银行户头,涉案资金流动超过434万新元(约1343万令吉)。
被告是黄宇康,共面对33项控状,包括欺骗、抵触滥用电脑法令,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等。他今日在庭上承认其中8项控状,其余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控方案情,被告最初并非协调人,而是在2023年11月回应网上一则高薪工作广告后,被一名自称“阿伟”的男子接触。阿伟据称是犯罪团伙成员,负责招募钱骡及收集银行户头,目前身份仍未查明。
被告当时为了赚取快钱,答应按月收取(300令吉)酬劳,协助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提款卡及户头资料交给对方。阿伟过后向他索取个人资料,声称要替他申请新加坡工作准证。
2023年12月,被告的准证获批后,阿伟安排他飞往新加坡进行体检,并指导他使用该准证开设5个银行户头。完成后,被告把相关提款卡及户头资料交出,再返回大马。
案件在2024年3月进一步扩大。阿伟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成为协调人,并承诺每协助一人开设户头,可额外获得佣金(175令吉)。
作为协调人,被告的任务包括陪同其他大马人前往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再把户头资料交给团伙。有时,他也会协助领取工作准证及相关信件。
控方指出,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根据指示陪同12名钱骡从大马到新加坡,并指导他们开设银行户头。他从中获得共(1万8300令吉)酬劳。
调查显示,被告案发期间共协助团伙开设102个银行户头,涉及7家不同银行。其中100个户头后来被用于非法活动,资金流动超过434万新元(约1343万令吉),当中2万2230新元(约6万9027令吉)与诈骗报案有关。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接获大马皇家警察通报后,掌握被告等人在新山落网的消息。他们被指涉及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并将有关户头用于包括诈骗在内的非法活动。
黄宇康随后于2024年8月18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并被还押至今。新加坡法院今日下判,判他坐牢7年4个月及罚款。
这起案件也反映,所谓“出借户头”“代开银行户头”或“协助处理工作准证”等安排,若被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参与者即使声称只是赚取佣金,也可能面对严重刑责。银行户头一旦落入犯罪团伙手中,往往会被用来接收及转移诈骗款项,最终追查对象也会包括户头持有人及相关协调人。
案中还涉及其他成员,包括大马籍夫妻游志贤和陈思思,两人同为38岁。控方指陈思思负责向被告及其他协调人下达指示,其中包括另一名大马男子陈康勇。
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刘布莱恩(50岁)及大马男子王敦农(40岁),则被指涉及为钱骡申请及发放工作准证,包括指示被告到办公室领取准证及相关文件。
目前,陈思思仍在逃,其余涉案人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