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及多宗偷窃及擅闯民宅案件的33岁男子,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处总计27个月监禁,但因刑期同时执行,实际仅需服刑8个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恩帕瑞(33岁)面对三宗案件指控,其中首宗案件发生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11时,在德古路一间租住房内,涉嫌偷走事主两台手机及现金。
案情指出,事主当日上午起身准备使用手机时,发现包括手机及约300令吉现金在内的财物失窃,总损失约2400令吉,随后报警处理。
调查显示,被告趁事主在客厅沙发熟睡时潜入屋内,进入卧室偷走手机,并从客厅取走另一台手机。其中一部手机以200令吉转售他人,部分现金亦已被花用,其余赃物随后在其租住处被警方起获。
第二宗案件涉及两项控状,指被告于2026年3月31日中午时分,在一间酒店内趁房内无人之际,先后偷走两名住客的手机及衣物,包括上衣与裤子。被告承认已将手机变卖套现。
第三宗案件则发生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2时11分,被告涉嫌擅闯曼迪斯路一间住宅。事主返家后发现房间凌乱,虽未有财物损失,但担心安全问题而报警。
警方随后于5月4日上午10时10分将被告逮捕。
被告在面对三宗案件共四项控状后均认罪,法庭分别判处5至8个月不等刑期,总刑期达27个月,但因刑罚同期执行,最终只需服刑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