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7岁男子在警方监督令期间再度犯案,涉及入屋行窃及违反监管条件,今日在古晋地庭认罪后,被判处合计6年监禁,不过刑期将同步执行,实际需服刑3年。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在刑事法典第457条文下被判3年监禁,并与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第17条文同读;此外,因违反监督令,他也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第15(4)条文下被判3年监禁。
案情指出,案件发生于上周四凌晨约12时45分至1时35分之间,地点位于浮罗岸花园一间住宅。屋主发现有人闯入后报警,警方到场搜查时,在屋内厕所发现被告藏匿,当场将其逮捕,现场未有财物损失。
调查显示,被告此前因涉及多宗偷窃案件,自今年4月起接受为期15个月的警方监督令,期间必须定期向警方报到,并在晚间时段遵守宵禁。然而,他不仅擅自外出,更在限制期间潜入民宅干案,严重违反监管规定。
控方由副检察司阿斯玛威主控,被告则未聘请律师,自行应讯。案件也再次凸显监督令期间违规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