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电讯承包商涉嫌强奸17岁外甥女,今日在居銮地庭被控乱伦罪。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6月30日过堂。

被告为来自居銮的电讯承包商,被控于去年4月11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居銮县甘榜峇鲁一间住处,强奸当时年仅17岁的外甥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及不少于10下鞭刑。

被告在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接纳被告代表律师颜显扬的建议,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的祖母曾有一次见到少女在家门前与男朋友相见,母亲为此责备女儿,担心“发生不好的事”。不料,少女竟揭露,她的姑丈(被告)早就对她有过越轨行为。

少女随后到警局报案,称在过去两年多次遭姑丈强奸,最近一次发生在去年6月初某日下午3时,在被告存放工作物品的一所房屋内。

警方调查显示,去年11月4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被告在居銮县甘榜峇鲁的住处涉及强奸受害少女。医生检查发现少女的处女膜存在陈旧性撕裂痕迹。被告于去年7月10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居銮被捕。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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