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间建筑公司因工地作业安全管理不当,导致一人受伤,被控上庭后承认有罪,遭法庭判处罚款(1万5000令吉)。
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发文告指出,该公司是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7(1)条文下被提控,并在浮罗山背地庭面控时认罪。
法官阿兹扎随后判处该公司缴付(1万5000令吉)罚款;若未能缴清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该局说明,此案涉及公司未能确保作业方式安全,包括没有提供适当设备,以及未按照FM200自动灭火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工作,最终造成一人受伤。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负责调查此案,并在完成调查后采取提控行动。
该局提醒,雇主的责任不只限于保护员工,也包括确保任何可能受到工作活动影响的人士安全。换言之,只要企业的工程、维修、安装或操作过程可能对外人造成风险,雇主都必须采取合理防范措施。
工地安全事故往往不是单一疏忽造成,而是与作业程序、设备准备、人员训练、现场监督和风险评估有关。尤其涉及灭火系统、机电装置或封闭空间作业时,若未按标准程序操作,轻则造成受伤,重则可能引发更严重事故。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也强调,所有雇主必须遵守职业安全与卫生相关法律,确保工作场所具备安全作业制度,避免因违规而面对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