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一起“AI替岗”劳资纠纷引发关注。当地法院近日公布典型案例,一名金融科技公司质检主管被公司以技术升级、人工智能可承担相关工作为由调岗降薪,之后遭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两级审理后,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约,须赔偿员工26万余元人民币(约15.6万令吉)。

涉案员工周先生35岁,原本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约2.5万元人民币(约1.5万令吉)。去年1月,公司以技术升级为理由,安排他转任普通运营岗位,薪资则降至1.5万元人民币(约9000令吉)。

双方因调岗与薪资调整未能达成一致,公司较后解除劳动合同。直到周先生提出劳动仲裁后,公司才进一步说明,指升级后的AI已经能够完成质检工作,因此周先生原本岗位已被AI“代替”。

这起案件随后从劳动仲裁进入法院一审和二审。杭州法院最终支持员工一方,认为公司以AI具有成本优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解除条件。

承办法官施国强指出,该公司并不是因为裁撤业务、经营困难或减少亏损等原因解约,而是以AI成本优势作为依据,这不能直接等同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重大变化。

法院也认为,公司提出的新岗位薪资大幅下降,并不属于合理协商方案。换言之,企业即使推动技术升级,也不能单方面以“AI可以做”为由,强行让员工接受明显不利的岗位和待遇安排。

法官在案件说明中提到,目前AI技术发展尚未达到足以实质性替代人类劳动岗位的成熟程度。企业不能把AI作为违法解雇、强制降薪或规避用工责任的理由。

虽然周先生最终获得赔偿,但他的现实处境并不轻松。他透露,自去年被解雇至今已超过一年,仍未找到合适的新工作。对于许多资深职场人来说,即使法律层面获得支持,面对AI转型和互联网行业竞争,重新就业仍然不容易。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只在于一名员工成功维权,也提醒企业在导入AI时,不能把技术升级当成简单裁员工具。若岗位确有调整需要,更合理的做法应包括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内部转岗和充分协商,而不是直接以“机器能做”为由让人离开。

AI进入职场已是趋势,但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不能因此被架空。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却不能取代企业依法用工的责任;员工也需要意识到,未来职场竞争不只是岗位之争,更是持续学习与技能更新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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