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裁定,国家元首依据宪法颁布或拒绝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不得在法庭上提出司法挑战。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指出,《联邦宪法》第150(8)条已明确规定,法院无权审查国家元首是否应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
他表示,相关决定属于最终且具约束力的行政与宪制权力范畴,不能在任何法庭被质疑。
“是否宣布紧急状态,是基于行政机关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后作出的决定,法院无权介入国家安全相关事务。”他在宣读裁决时指出。
该裁决同时驳回律师赛依斯干达提出的上诉,该上诉原本旨在挑战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2020年10月拒绝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
上诉庭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苏邦连及拿督阿尔威。
据了解,赛依斯干达早前曾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但于2024年2月15日遭时任高庭法官、现任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裁定,该申请属于法院不可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