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加重一名43岁男子的刑罚,将他因严重致伤怀孕妻子罪成所面对的10年监禁,改判为14年最高刑期,并谕令他向受害前妻支付2万5000令吉赔偿。

这名男子罗斯马尼早前因2021年在柔佛新山一间公寓单位内,严重致伤当时怀孕的妻子嘉希达而被新山地庭判处监禁10年。他不服裁决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其申请。

与此同时,控方要求加重刑罚的反上诉获准。由拿督阿兹曼领导的上诉庭三司认为,案情严重,最终把刑期提高至法律允许的最高14年。另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诺琳和拿督莫哈末拉兹。

法庭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6(1A)条文,并与第432条文同读,谕令罗斯马尼须向如今已是其前妻的受害者支付2万5000令吉赔偿。若无法向负责照顾受害者的家属支付有关款项,则须以额外6个月监禁取代。

诺琳在宣判时指出,这并非一般严重致伤案件。案情显示,罗斯马尼当年持续对怀孕妻子施暴,导致受害者受到严重伤害,包括脑出血。受害者之后在昏迷状态下剖腹产子,孩子出生后也出现缺陷,并面对发育迟缓问题。

法庭指出,此案实际上涉及母亲与孩子两名受害者,而上诉人并未表现出悔意。

根据控状,罗斯马尼被指于2021年5月4日清晨6时,在柔佛新山县拉庆一间公寓单位内,蓄意严重致伤当时43岁、怀有10周身孕的妻子嘉希达。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提控。

第325条文涉及蓄意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第326A条文则针对致伤妻子的情况,允许法庭把刑期提高至有关最高刑期的两倍,因此本案最高刑罚可达14年。

嘉希达案发时是一名公务员。她在遭受严重伤害后被送往新山中央医院抢救,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昏迷中剖腹产下一名男婴。有关孩子目前被指是残障人士。

2023年3月15日,芙蓉伊斯兰法庭批准嘉希达家属提出的婚姻解除申请。该申请是在2022年2月1日入禀,最终使嘉希达与罗斯马尼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新山地庭于2024年12月9日裁定罗斯马尼罪成,并判处监禁10年。其后,他原本不获准暂缓执行监禁刑罚,但高庭于2025年2月25日批准暂缓执行,以待其上诉审结。

不过,新山高庭已在去年11月4日驳回罗斯马尼推翻地庭裁决的上诉,并维持原判。随着上诉庭今日驳回其进一步上诉,并批准控方加刑申请,他须从即日起入狱服刑。

值得关注的是,罗斯马尼也涉嫌卷入另一宗发生在吉打的案件。根据报道,他被指涉嫌于上个月殴打怀孕12周的妻子,导致对方流产;有关案件仍属另案调查与司法程序范围,责任仍有待当局依法厘清。

家暴案件尤其涉及孕妇时,伤害往往不只影响受害者本人,也可能波及腹中胎儿及日后家庭照护。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刑罚、赔偿及受害者长期照护安排,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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