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列入中国重大经济犯罪讨论的旧案,近日再被中媒翻出。
曾因《刘三姐》相关演出走红的程春莲,后来转入石油领域工作,却被指利用人脉与内部资源倒卖石油指标,最终遭法院判处死刑,并于1989年伏法。
综合陆媒报道,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贫困农村,16岁进入黄石歌舞团。她早年凭《刘三姐》一角打开知名度,一度被外界看好在演艺圈继续发展。

不过,在事业受到关注之际,程春莲于1988年前后转往石油产业工作。报道指,她利用过去的明星身份建立人脉,并与部分官员及商人发生不正当往来,以取得内部石油指标。
相关报道声称,程春莲先取得石油指标,再以高价转售给其他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她被指在短短约两年内非法获利约76万元人民币(约44万令吉)。
报道也提到,案件被举报后,警方展开调查,从立案侦查到结案历时近34个月,跨越4个年份。最终,程春莲被法院判处死刑。

据称,她在法庭听判时情绪崩溃,并当庭喊出不公平。1989年,程春莲在黄石郊外刑场被执行死刑。
由于她曾拥有演艺背景,此案后来被外界称为中国较早期涉及明星人物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也被部分报道形容为“中国首位被枪决的女明星”。
在当时特定经济背景下,资源指标、审批权与商业利益高度交织,相关经济案件往往不只是个人贪利问题,也反映制度转换时期监管漏洞与权力寻租风险。程春莲案件之所以多年后仍被提起,正因它同时结合了明星身份、资源倒卖、权钱交易和严厉刑罚等多重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