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对2018年发生于诗巫哥乐多(Pulau Kerto)一宗58岁妇女谋杀案作出最终裁决,三司一致驳回两名被告的终极上诉,维持35年监禁及15下鞭刑的刑罚,为历时约八年的司法程序画下句点。
以拿督罗扎丽雅为首的三司指出,联邦法院没有理由干预上诉庭早前的裁决,并认为现有刑期与案件严重性相称。其他两名法官为拿督齐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法庭在审理时强调,法医报告已证实死者陈宝星死于创伤性窒息及溺水,相关科学证据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两名被告分别为来自南卡阿山的陈金龙(译音)及来自加帛的沙哈丹。他们被指于2018年6月27日凌晨1时至傍晚7时10分,在哥乐多一间无门牌住屋内,基于共同意图导致该名妇女死亡,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根据法律规定,谋杀罪在该条文下若未判死刑,可被判处30至40年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回顾案件进展,诗巫高庭曾于2023年7月31日以案件涉及严重暴力行为为由,判处两名被告死刑。不过,上诉庭于2024年10月21日重新审理后,撤销死刑判决,改为35年监禁(刑期自2018年被捕日起计算)及15下鞭刑,并指出死刑应仅适用于最极端案件。
在今日的终极上诉中,辩方律师要求将刑期下调至法定最低30年,但遭副检察司莫哈末扎因反对。联邦法院最终认定上诉庭判决合理,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