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高庭今日宣判“北大女生宿舍身亡案”相关民事诉讼,死者父亲起诉北方大学索赔一案被驳回,法官裁定起诉人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亦无法证明死者死因与触电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该案涉及北方大学会计系(资讯系统)四年级学生维诺思,她于2022年5月21日在校内宿舍身亡。事件当时曾引发关注,其后解剖报告显示死因被列为“触电身亡”,但法医病理报告亦指出,死者生前患有心肌纤维化,即使遭遇低压电击也可能增加猝死风险。

死者父亲西华古马于2024年2月28日入禀亚罗士打高庭,向北方大学提出305万令吉赔偿索偿。

高庭法官约翰李在判词中指出,案件关键在于因果关系证明,但起诉方未能证明死亡与电击事故之间的直接关联,同时尸检报告本身亦存在局限性,证据不足以支持索偿主张,因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也指出,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的证人供证显示,经全面检测后,宿舍未发现漏电情况,所有安全系统运作正常,相关技术证据获得法庭采纳。

此外,起诉方未能传召具备专业资格的专家证人支持其论点,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北方大学方面则由法律团队出庭应诉,并申请6万令吉堂费,最终法官裁定起诉人需支付5000令吉堂费。

死者父亲代表律师在庭后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并透露将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北大法律代表则在庭上聆听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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