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公路上,许多人并不陌生这样的画面:警车或交警摩哆在前方开路,后方跟着一辆或多辆官车、贵宾车队,其他道路使用者被迫让道、停车、闪避,原本已经拥堵的交通,也因此被进一步打乱。
若是国家安全、外宾接待、紧急任务、救护护送或重大官方行程,警方开路当然有其必要。问题在于,当这种安排越来越频密、越来越日常,甚至看起来像是某些人物的“通行特权”,公众自然会产生疑问:这到底是公共安全需要,还是权力身份的展示?
从法律角度来看,大马道路使用者并非完全可以拒绝让路。根据警方公开资料引述的《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9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陆路交通局车辆等,在鸣响特定警笛、铃声或双音号角时,确实享有优先通行权。换言之,普通驾驶人士在安全情况下应靠边、放慢或停车,让相关执勤车辆通行。
但这项法律重点也很清楚:优先权属于特定执勤车辆,而不是任何坐在车内的显要人物。陆路交通局说明,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JPJ车辆被允许享有道路优先权,私人车辆不得随意安装相关警示装置。Bukit Aman交通调查及执法部也指出,只有执法及紧急单位车辆可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警笛和紧急灯开路。
因此,问题不在于民众应不应该让路。遇到真正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或消防车,公众让路是安全责任,也是法律与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真正需要被追问的是:官车车队是否每一次都符合“必要、紧急、合比例”的原则?警车开道之后,后方跟随的官车是否也应该被视为同等优先?这些界线若不清楚,法律上的让路义务,很容易在公众眼中变成特权通行证。
马来西亚的交通问题,本来就已经够沉重。每天塞车、赶工、接送孩子、跑业务、送货谋生的人,都在同一条路上承受时间成本。普通人迟到要自己承担后果,罗里司机和电召车司机堵在路上也没有人开路。可是,一旦官车车队出现,警笛一响,所有人就必须让出道路。
这种落差,最伤的不是几分钟时间,而是社会观感。
公务员、政治人物和政府代表,本质上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他们不是高于人民的阶层,更不应让民众感觉“官比民急”。如果公务行程确实重要,就更应该提前规划路线、避开高峰时段、减少车队规模,而不是把道路压力转嫁给普通驾驶人士。
尤其在社交媒体时代,类似画面很容易被拍下和传播。一旦民众看到车队只是为了出席活动、会议、宴会或普通公务,却动用警方开路,社会不满就会迅速累积。政府常常呼吁人民理解执法、尊重制度,但制度要获得尊重,前提是权力使用必须克制、透明和合乎比例。
警力也是公共资源。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处理车祸、疏导拥堵、保障道路安全,本来已经任务繁重。若频繁被调去为官车开路,公众有理由追问:这是否最有效的资源分配?当普通市民遇上紧急事故时,是否也能获得同等迅速的道路协助?
当然,不能把所有警方开路都简单归类为滥用。国家礼仪、安全风险、官方访问和特定紧急情况,确实需要专业护送。问题的核心不是“能不能开路”,而是“什么情况下才值得开路”。若没有清楚标准,任何护送安排都可能被公众视为特权。
大马需要的不是取消所有官车开路,而是建立更清楚、更严格、更公开的使用原则。哪些级别的公务可以申请?哪些情况必须拒绝?是否应限制非紧急行程使用警车开道?车队规模是否应缩小?这些都不该只是内部行政判断,而应有可被监督的制度边界。
一个成熟社会,不应让警笛声成为权力优先的象征。警笛应代表紧急、救援、安全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让路给身份、排场和便利。
真正有威信的政府,不是靠车队让人民避开,而是靠治理让人民信服。官车在路上如何行驶,看似只是交通细节,其实反映的是权力与人民之间的距离。
若政府领袖真要展现亲民,就应从减少不必要开路开始。让官车也多等几个红灯,让官员也体会普通人每天面对的交通现实。只有当权力愿意回到路面,与人民共享同样的等待,公共服务的意义才不会只停留在口号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