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离婚后引发的抚养费追偿案,认定一名女子在婚姻期间隐瞒孩子并非丈夫亲生的事实,已对男方造成精神损害,须返还抚养费、保险费、鉴定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合计约17.6万元人民币(约10.2万令吉)。

据中国媒体报道,案件中的谢姓男子与罗姓女子婚后育有一名男孩。孩子于2011年6月10日出生,之后一直由两人共同抚育。双方于2024年5月20日离婚,孩子离婚后随母亲生活。

事情在离婚后数天出现转折。罗女通过微信向谢男发送一份名为《我的情感经历》的文件,内容提及自己当年与黄姓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的经过。谢男随后对孩子身世产生疑问,并于2024年7月4日委托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DNA鉴定结果显示,谢男与该名男孩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谢男认为,自己在不知情下抚养孩子多年,精神受到冲击,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罗女返还抚养费、保险费,并赔偿精神损害等,索偿总额超过47万元人民币(约27.3万令吉)。

庭审期间,罗女否认谢男承担主要抚养开支。她辩称,孩子日常生活费用主要由她本人及娘家负责,谢男长期无固定收入且患病,并未实际负担家庭经济支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负有忠实义务。罗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谢男亲生的事实,已严重影响婚姻信任基础,构成重大过错。法院也认定,谢男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请求。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酌情判定罗女须支付2万元人民币(约1.16万令吉)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实际情况,认定罗女应返还谢男所承担抚养费的一半,即12.48万元人民币(约7.24万令吉)。

此外,谢男过去为孩子购买保险所支出的费用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法院判定罗女须返还一半,约2.96万元人民币(约1.72万令吉)。亲子鉴定费用也由罗女承担。

这类案件的争议重点,通常不只是孩子是否亲生,而是男方是否在不知情下基于错误认知承担了抚养责任。法院在处理相关索偿时,一般会综合婚姻过错、实际抚养支出、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情况,而非单纯按一方主张的全部金额照单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罗女须向谢男返还抚养费、保险费、精神损害赔偿及鉴定费,合计约17.6万元人民币(约10.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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