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推事庭于21日审理两宗刑事毁坏案件,两名被告因一时冲动破坏他人财物,最终当庭认罪,各自被判罚款及需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首宗案件涉及40岁华裔男子黄志华(译音),他被控于2026年4月2日凌晨约12时45分,在河景园一住宅前蓄意破坏一辆属于友人的轿车。案情显示,该车辆多处严重受损,包括挡风玻璃、左右侧镜、后视镜、右前灯及引擎盖,维修费用估计达1万4863令吉22仙。

被告在庭上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推事诺沙希卡在考量案情及求情后裁定,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监禁5个月替代,同时需在30天内额外支付1000令吉作为赔偿金予受害者。

据了解,警方已于本月16日在民达华村将被告逮捕归案,而该案件也令原本的友谊关系彻底破裂。

另一宗案件则涉及56岁被告陈金华(译音),他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情绪失控下破坏对方门前信箱,并摇晃铁门栅栏,造成信箱损坏,损失约78令吉42仙。

推事庭裁定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监禁2个月代替,并要求其在4月22日前全额赔偿,否则将再追加一个月监禁。

两宗案件均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主控,被告皆未聘请律师出庭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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