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男子因追讨550令吉债务时误杀一名男子,原本被判监禁5年,但上诉庭今天推翻原判,改判两人有意致死死者,刑期增加至18年,并从即日起入狱服刑。

根据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名法官,今天听审了两名上诉人蔡利彬和宋俊如的上诉,二人试图推翻地庭对其误杀罪行的判决,但上诉被驳回。

三名法官同意控方提出的反上诉申请,认为地庭在裁定两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无意误杀)时犯错,正确的判决应该是第304(a)条文(有意误杀)。

案件背景显示,2019年12月1日至2日,蔡利彬和宋俊如与一名在逃嫌犯一同在柔佛峇株巴辖县亚依淡的油棕园追讨债务,并误杀了40岁的死者李明勋。案件最初是依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进行起诉,然而地庭在审理时裁定两人无意致死,因此引用了第304(b)条文。

上诉庭在审理时指出,蔡利彬与宋俊如使用木棍和铁棒多次殴打死者的头部,伤势集中在头部致命部位。法医证实死者因头部受伤严重而死亡。三名法官认为,两名上诉人明知其行为可能致命,因此判定他们触犯的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即有意误杀。

法官诺琳指出,从两人持续攻击死者头部的行为可以推测,他们是蓄意导致死者受到可能致命的伤害。因此,地庭裁定两人误杀死者的判决是错误的。

三名法官一致认为,有足够证据表明两人犯下的是有意误杀罪,判决应作调整,并将其刑期从5年增加至18年。

两名上诉人现已无上诉机会,须即刻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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