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院裁定,一名90岁陈姓老医师与曾姓妇人的婚姻关系有效,但其生前所立遗嘱因见证程序存在瑕疵而被判无效,意味原本依遗嘱处分的多笔房产、股票与存款,接下来须回归全体继承人依法分配。

根据判决内容,陈姓老医师生前名下拥有位于台北、桃园及台中的9笔房产,加上股票和存款,整体遗产规模达数亿新台币(约逾千万令吉)。原本相关资产大多依遗嘱规划,由曾姓妇人及其次子一家承接,但随着遗嘱被法院否定,整个分配安排也被推翻。

案情显示,陈姓老医师过去在北部一间诊所担任院长,次子同样从医。长期照顾他的,是次子的曾姓岳母。两人于2021年4月登记结婚,惟婚后不到5个月,老医师便于同年9月去世。

这段婚姻随后引发家庭内部争议。长子不满父亲名下主要财产未留给其他子女,连特留分也未获保障,因而入禀法院,质疑父亲当时年事已高且患有失智症,已无能力决定婚姻与财产安排,并指曾姓妇人有借再婚谋取遗产之嫌,要求撤销婚姻及追回财产。

不过,高院审理后认为,从老医师再婚前后的生活状态来看,并无足够证据证明他当时已丧失判断能力。法官指出,老医师在再婚前数月仍维持看诊,家人庆生影片中也可见他与身边人对答正常;另有友人出庭作证称,老医师生前常主动向外介绍曾姓妇人为“太太”,也曾表达希望给予对方正式名分,好让她晚年有所保障。

换言之,法院并未接受长子要求撤销婚姻的主张,认定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成立,曾姓妇人仍保有配偶身分。

真正改变全案走向的,是遗嘱本身的成立程序。法院查出,老医师留下的是一份“代笔遗嘱”,但负责办理认证的陈姓律师,在见证人安排上并未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依台湾民法规定,代笔遗嘱须有3名合格见证人在场,但涉案律师却找来自己的妹夫及事务所司机充作见证人。

法官进一步查明,其中一名见证人有严重重听且识字能力有限,另一人则坦承,不清楚自己作为见证人时,须确认遗嘱内容是否与立遗嘱人意思一致。法院因此认定,相关见证程序并不完备,已影响遗嘱法律效力,最终裁定整份遗嘱无效。

在遗嘱失效后,原先已登记到曾姓妇人与次子一家名下的房产、股票及存款,也将面临涂销处理,并回到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状态。按法院判决方向,曾姓妇人及老医师的3名子女,未来将依法定应继分处理遗产,原则上各占四分之一。

这起案件也反映,在高龄者财产安排争议中,法院审查重点往往不只放在“有没有立遗嘱”,而是更看重“立遗嘱过程是否合法”。即使本人当时神智清楚、婚姻关系成立,只要见证程序、资格或形式要件不符,遗嘱仍可能被判无效,生前规划也会因此全部失效。

从争产角度来看,这类案件最容易引发家属冲突的,不只是再婚本身,而是财产处分是否透明、程序是否严谨。尤其一旦涉及高龄长者、继承人众多及大额资产,任何一点程序瑕疵,都可能让原本已安排好的遗产分配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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