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酒后争执酿成坠楼悲剧后,黑龙江牡丹江一宗民事判决近日引发关注。法院一审认定,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男友在事发前后的照看义务上仍有疏失,最终酌定其承担10%责任,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8万1374.35元人民币(约4万7200令吉)。

据陆媒引述判决书内容,这起事件发生于2025年4月6日至7日凌晨。两人当晚先到酒吧饮酒,直到凌晨1时许才返回住处。女子因醉酒呕吐后,与男友因照顾问题发生争吵,期间一度离家,后来又被叫回。双方情绪持续升高时,女子先出现自伤举动,其后突然打开窗户坠下。

判决指出,男方当时曾立即上前施救,一手抓住女子手臂,另一手拉住其衣物,试图把人拉回屋内,但由于缺乏支撑点,加上体力不支,僵持约5分钟后仍未能成功,女子最终坠楼身亡。事发后,男方也有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这些举动被法院视为已尽到事后救助义务。

死者家属其后提告,索偿40余万元人民币(约23万余令吉)。法院审理时认为,死者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坠楼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不过,男方既是“共同饮酒人”,又与死者处于亲密关系,在对方醉酒、情绪明显不稳,且两人独处室内的情况下,理应给予更多安抚与必要照看。法院因此认定,他在注意义务上存在过错,且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法院这次并不是把主要责任归到男友身上,而是把焦点放在“是否已尽到合理照看义务”。在类似案件中,司法判断往往不会只看双方是否发生争吵,也会看当事人是否醉酒、情绪是否失控、现场是否具危险因素,以及身边人是否及时劝阻、安抚和求助。

这宗案件之所以引发讨论,也在于它再次提醒外界,酒后纠纷若叠加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把私人冲突迅速推向无法挽回的后果。对法院而言,成年人的自我决定仍是责任认定的核心;但若同饮者或亲密关系中的另一方,在可预见风险出现时明显疏于照看,同样可能被认定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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