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原本由病患胜诉、并获判逾110万令吉赔偿的医疗疏忽案,17日在上诉阶段出现大逆转。上诉庭裁定,涉案私人医院与骨科专科医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撤销高庭早前作出的赔偿判决,连带把原有赔偿金额一并推翻。

上诉庭三司在宣判时指出,高庭在审理此案时,对事实与专家证供的评估并不周全,因此得出的结论也无法成立。基于这一点,上诉庭认为有必要介入并改判。

负责审理此案的上诉庭法官为拿督朱嘉星(译音)、拿督苏邦连及拿督阿尔威。朱嘉星在庭上宣读裁决时,也一并撤销起诉人努鲁伊曼向吉隆坡鹰阁医院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索偿诉讼。

随着上诉得直,法庭也谕令努鲁伊曼支付堂费,其中10万令吉给涉案专科医生,另5万令吉给医院。另一方面,上诉庭也驳回鹰阁医院向有关医生追讨赔偿的上诉申请,并下令医院支付3万令吉堂费给该名医生。

根据案情,这宗纠纷围绕一场在2018年进行的腕隧道症候群手术。高庭两年前审理时,曾裁定当时年仅17岁的努鲁伊曼,已在“衡量概率”标准下,成功证明有关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疏忽。

高庭当时认为,努鲁伊曼在术后出现右手使用及双手协调方面的问题,日常生活也需要依赖他人协助,因此判她胜诉,并裁定医院需负起不可转授的照护责任。也就是说,高庭当时不仅认定医生有疏失,也认为医院不能完全把照护责任切割出去。

不过,上诉庭此次改判后,等同把高庭对责任归属的判断全部推翻。换言之,不论是医生是否构成疏忽,还是医院是否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诉庭最终都没有维持原来的裁定。

从司法角度来看,医疗疏忽案件往往高度依赖医学证据、专家意见,以及法庭如何理解治疗过程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因此,一旦上诉庭认为下级法院在证据处理或推论上存在不足,原判就有可能被完全改写。

此类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它不仅涉及病患权益,也关系到医院责任范围、医生专业判断,以及法院如何在医学复杂性与法律标准之间作出平衡。如今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也显示医疗民事索偿案在进入上诉阶段后,结果仍可能出现明显变化。

根据庭上资料,努鲁伊曼一方由曼莫汉星、文德蒙及李欣瑜代表;鹰阁医院则由法兹丽查出庭;医生一方则由拉惹艾琳、萨迪斯、吉文及阿曼达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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