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巴士司机让女友坐在自己腿上“共同驾驶”的案件,今日在野新推事庭完成审理。两名涉案男女在庭上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及监禁;其中男被告除了罚款5000令吉,也被判入狱12个月,驾照吊销5年,女被告则被判罚款5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
推事马扎娜在庭上指出,若两人无法缴付罚款,则各以坐牢2个月替代。至于女被告另涉在巴士上对一名女乘客出言不逊,法庭也就这项轻微罪行另作判决,罚款100令吉;若未缴付,则以14天监禁替代。
案中男被告为36岁的阿里夫法米,来自吉隆坡;女被告为21岁的诺阿迪拉,来自吉打。两人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当庭承认罪行。
根据控状,两人于今年4月12日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靠近望万休息站出口路段,涉及危险驾驶行为,对公众安全构成风险,因此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有关条文涉及鲁莽驾驶,罪成者可面对监禁、罚款,以及吊销驾照的处罚。
至于女被告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则是指她在案发当天傍晚6时,在巴士内对一名妇女出言不逊,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法庭最终就这项控状判她罚款100令吉。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相关画面早前在网络流传,内容显示男司机在驾驶巴士途中,竟让女友坐在自己腿上,形成所谓“共同驾驶”的危险画面。事件曝光后,舆论普遍质疑司机罔顾乘客安全,也担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较早前透露,事发时巴士上载有逾20名乘客,而涉案司机已有约10年驾驶经验。警方调查期间,男被告曾表示,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让女友体验驾驶巴士的感觉。警方也指出,两人已交往约5个月。
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商用车辆司机肩负的不只是驾驶责任,更关系整车乘客的性命安全。尤其巴士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分心、嬉闹或危险举动,都可能在一瞬间酿成严重车祸。也因此,这类案件即使最终没有造成伤亡,法庭与执法单位通常仍会严肃看待。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驾驶行为一旦偏离基本安全原则,不论出于玩笑、炫耀还是一时失当,只要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和乘客,都可能面对刑事责任。对公众而言,乘坐巴士时若发现司机出现异常或危险举动,也应尽快向有关单位投报,以免悲剧发生后才追究已太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