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就一名女子因在TikTok发布批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视频后被捕并遭延扣一事发声,直指当局若针对非暴力表达动用逮捕和扣留手段,不仅做法过重,也会加深外界对言论空间收缩的担忧。

该会指出,言论自由是《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制度运作的重要基础。这项保障不只包括一般意见表达,也涵盖民众就公共事务提出异议、批评政府,以及评论公职人员表现的自由。

人权委员会强调,若有关言论本身并未涉及暴力,执法单位却直接采取拘捕和羁押措施,难免令人质疑是否相称。该会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动用刑事程序,容易对社会造成寒蝉效应,令更多人因担心后果而不敢公开发言。

根据早前报道,涉案TikTok用户麦菈(Jorjet Myla)近日上传视频,内容批评首相施政无能,随后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展开调查并逮捕。另有社交媒体流传贴文称,该女子曾被扣留3天,期间没有代表律师;不过,相关细节仍有待当局进一步说明。

人权委员会在文告中也把焦点放在现有法律框架上,点名《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1948年煽动法令》等条文,指这些法律在定义和适用范围上较为宽泛,若处理不慎,可能波及本属合法的意见表达,包括对执政者和政府施政的批评。

该会指出,按照国际人权标准,任何针对言论自由的限制,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必要性与相称性的严格检验。换言之,限制措施必须建立在明确合法目的之上,而且应优先采取干预程度最低的方式,逮捕和拘留理应只是最后手段,而不是处理网络言论的默认选项。

基于此,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和执法机关重新检视在本案及其他类似案件中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同时在面对线上言论时,对刑法的使用保持最大克制。该会也要求当局全面检讨第233条文及相关法律,使之更符合国际人权原则,并确保所有执法行动都遵守正当程序,包括透明度、问责机制,以及当事人获得法律协助的权利。

在人权委员会看来,担任公职的人物本来就应接受更高程度的公共检视。若动辄借助刑法来处理针对公众人物的批评,不仅与民主原则相冲突,也可能进一步削弱公众对施政和制度的信任。

此事之所以持续引起关注,不只是因为案件涉及一名网民被捕,更因为它触及一个更大的问题:网络言论应如何监管,才能在防止伤害与保障异议之间取得平衡。若每一次尖锐批评都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社会最终付出的,可能不只是个人代价,也包括更收缩的公民空间。

人权委员会最后强调,马来西亚有必要以更重视人权的方式重新调整网络言论监管思路,在保障个人免受伤害的同时,也不能压制正当表达与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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