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咖啡店业者涉嫌向执法人员行贿2000令吉,今日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被允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23岁被告陈凯迪(译音)今日在于新山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在法官拿督阿曼卡玛阿里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4日,傍晚6时20分许,在士姑来蒂雅园,向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局一名执法官员行贿2000令吉,作为不对其咖啡店采取执法行动的报酬。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该咖啡店涉嫌违反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7(1)(a)条文,该条文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00令吉。
被告行贿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法令第17(b)条文(行贿),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一万令吉(以较高数额为准)罚款。
由于被告不认罪,法官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9月17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