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砂拉越加速争取更大自治与制度自主的当下,建立一个独立且具法律授权的“监察专员制度”(Ombudsman)应被视为下一阶段治理改革的重中之重。当前尽管有如马来西亚反贪会(MACC)等联邦机构在砂设有办事处,但其职权范围主要集中于贪污调查,未能涵盖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对的行政疏忽、服务失当或公务员渎职等问题。

“监察专员”是一种独立于行政、司法与政党体系之外的机构,专责接收公众针对公共机关的投诉,并对行政体系中不当行为展开调查,提出纠正建议。这一制度源于瑞典,广泛被全球多个法治国家采纳,包括新西兰、香港、印尼等地,在提高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倘若砂拉越推动设立本地版本的“砂拉越监察专员”,不仅将强化行政问责机制,也有助于塑造廉洁、负责任的地方治理形象。

成功推动该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其高度独立与制度化运作。监察专员应由砂总理依据州议会推荐任命,具备固定任期,保障其不受政治干预。其权限应涵盖接收投诉、主动调查公务员或政府机构的不当行为、提出改善建议,并向砂议会定期提交公开报告。尽管监察专员不具司法裁决权,但其调查结果与建议将对行政系统形成制度性压力,严重个案也可移交执法单位进一步处理。

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与砂拉越当前推进的治理自主化战略密切呼应。随着《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权力下放进程推进,砂拉越正处于重塑地方治理架构的关键时刻。设立监察专员不仅能补上行政问责的制度空白,也向人民与外界宣示:砂拉越不仅争取权力自主,更致力于确保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监督与问责。

近年来,砂拉越在能源管理、教育政策、医疗体系及财政自主方面均已取得实质进展。如果下一步能在公共行政监督领域建立起独立机制,将使“廉洁、透明、自主”的治理蓝图更加完整。

砂拉越无需再仰赖联邦主导改革,而应以地方为起点,自我建立一套更完善、更贴近民意的治理体系。监察专员的设立,将是这一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可能为全国其他州属提供宝贵经验与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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