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女因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可疑款项,被控不当使用账户洗钱,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惟两人无力缴付,法庭遂改判各监禁一年。

首名被告为年仅20岁的女子,她被控于2025年5月8日下午,在诗巫南兰路一带,在未经授权下接收一笔4800令吉的转账。

案情指出,受害者当日早上接获冒充“老朋友”的电话,称因手机故障无法转账,急需借钱购买火锅桌,遂请求受害者代为汇款。受害者信以为真,转账后对方再度要求1万令吉,受害者起疑报警。

第二宗案件则涉及一名31岁男子,他被指于2024年6月8日接收一笔3000令吉的转账款项。

受害者是在Instagram上看到兼职广告后联系“代理”,并在对方引导下分三次转账共6900令吉,其中一笔汇入该名男子户头,事后发现受骗报警。

两案中被告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最高可被判监10年或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最终因无力缴付罚款,法庭改判各服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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