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男子涉飞来新加坡干案,潜入有地私宅偷走价值超过57万新元(约188万884令吉29仙)的珠宝,落网被控后在保释期间潜逃出国。警方揭露,41岁担保人并不认识被告,为赚钱当担保人,还与牵线的陌生人私定协议,若被告弃保,他不用负责赔钱。
39岁中国男子龙志华涉嫌与同伙于去年6月21日晚间,破门进入汤申路上段温莎园路的住宅行窃,盗走总值超过57万新元的珠宝。龙志华相信是犯罪集团成员,一行10多人专程来新加坡干案。
龙志华被控上庭后于去年12月认罪待判,但他后来撤回认罪,案件转回审前会议阶段,并定于今年4月25日进行审前会议。但龙志华当天并未现身,法庭因此对他发出逮捕令。
新加坡法院发言人回复媒体询问时透露,龙志华于4月1日以3万新元(约9万8993令吉91仙)保释外出,却在4天后(5日)失联。

警方今早发文告指,逮捕两名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男子,年龄分别为25岁与41岁。
两名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他们分别是41岁的洪威尔森(新加坡籍)与25岁的韦其峰(马来西亚籍)。
警方补充,洪威尔森与龙志华素不相识,是为获取报酬而充当担保人。

根据警方文告,韦其峰于4月1日驾车到监狱接获保释的龙志华,再把他载到一间酒店下榻,并为他支付房费。
韦其峰与洪威尔森今早被控,其中,韦其峰面对两项控状,指他提供3万新元保释金给洪威尔森,以及与上述的“BBQ”达成协议,让洪威尔森免于承担相关损失。
洪威尔森面对3项控状,包括妨碍司法公正,以及在龙志华弃保潜逃后,两度向警方报假案。
控状显示,洪威尔森用韦其峰向他提供的3万新元为龙志华担保,使其获释并逃避审讯。他还被指在龙志华逃逸后两度向警方报案,谎称自己与龙志华弃保一事无关,并每日早晚都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洪威尔森也涉与一名叫“BBQ”陌生人私定协议,一旦龙志华违反保释条件,他可免于承担损失。
控方指出,韦其峰是外籍人士,又涉嫌协助龙志华弃保潜逃,因此申请不准予保释。
韦其峰在法庭上询问,自己在案件中只是“负责付钱”,是否也构成违法行为。
法官回应称,案件仍在调查阶段,被告有权针对控状提出抗辩,并须等待后续进展,并令他继续还押。
至于洪威尔森,法官批准他以1万5000新元(约4万9496令吉95仙)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