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华裔男子因卷入土地诈骗案,误购一块冒名顶替出售的土地,最终成功起诉雪兰莪土地与矿物局及巴生县土地局,获赔逾110万令吉。
根据法庭文件,原告黄建松(译音)于2016年以为自己合法购入巴生一块土地,实际上却是从一名假冒地主杨亚源(译音)的人手中买下。直到2018年8月30日,真正地主杨亚源到巴生县土地局缴交地税时,才发现名下土地已被转名至黄建松。
杨亚源随后于同年9月5日入禀法院申请私人冻结令(Private Caveat),以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警方也在同年9月14日通知黄建松,该地段实际上是遭冒名者出售,真正地主从未参与交易。
黄建松随即起诉雪州土地与矿物局、巴生县土地局及雪州政府,指控三方违反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并在2017年5月8日发出电子产权文件时存在严重疏忽。被告方面全面否认责任,声称仅履行行政职务,并无不当或欺诈行为。
但沙亚南高庭司法专员英德拉妮胡在听取双方陈词后,于今年4月30日裁定土地局确实失职。判决指出,巴生县土地局和雪州土地与矿物局未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应有职责,导致同一地段竟然出现两份产权证书。
英德拉妮胡强调,土地局在未收回杨亚源原有手写地契的情况下,直接发出电子地契,违反了国家土地法典第14与第16条文。此外,土地局无法解释为何未通知杨亚源交回地契,且拒绝向黄建松透露相关职员身份,构成不诚实行为。
她表示,黄建松购买土地时依循合法程序,并非蓄意参与骗局,应属善意买家。土地局不能以国家土地法典第22条文为理由推卸责任,否则将造成无辜者蒙受重大损失。
目前,雪州土地与矿物局和巴生县土地局已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