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34岁巫裔男子因手机内存有儿童及成人色情内容遭警方逮捕,案件于今年3月在民都鲁推事庭初步宣判时,被罚款5000令吉。然而,经过检方提出上诉后,法院于今日改判,被告需入狱6个月,并在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案情指出,警方于2023年12月16日突击市区一间店屋单位时,发现被告手机内含多部儿童及成人色情影片与照片,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

该条文规定,任何人若贩卖、出租、传播、公开展示、传阅、制作或持有淫秽书籍、刊物、纸张、图像、影片、肖像等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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