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上热传两种截然不同的“高人气角色”对比:一边是台湾37岁的西装型男,走到哪都是颜值天花板;另一边则是来自中国的38岁“伪娘”,外表娇艳妩媚,靠着浓妆滤镜和女装打扮,号称“千人斩”,不是点赞数,而是真实有过关系的男性破千人,令网友直呼:“这不是重口味,是现实版生化危机!”

在中国,“伪娘欺骗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死刑。不过,如果这类事情发生在马来西亚,情况则有所不同。作为一名律师,让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

第一问:男扮女装骗人上床,在马来西亚合法吗?

答案取决于是否存在三要素——“骗”、“做”、“收”。

  • 如果涉及欺骗
    依据《刑事法典》第417条(Cheating),如果故意隐瞒性别误导对方,并导致对方发生亲密行为或遭受损失,最高可判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重点:需证明当事人有意误导且对方确实因此受害。
  • 如果涉及“非自然性行为”
    依《刑事法典》第377A与377B条,肛交或口交即便双方自愿,也属违法。最高刑罚20年监禁加鞭刑。
  • 如果过程中收取财物
    若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取红包、礼物或高价值物品,可能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Fraudulent Cheating),最高7年监禁、罚款加鞭刑。
  • 涉及卖淫交易
    依《刑事法典》第372B条,招揽卖淫行为最高可判1年监禁或罚款。

第二问:如果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还继续进行亲密行为?

这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 《刑事法典》第269条:疏忽传播危险疾病,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
  • 《刑事法典》第270条:故意传播危险疾病,刑罚更重,也可累计多项指控。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能涉及公共卫生相关法令。


总结来说:“伪娘千人斩”在法律层面不仅是性别认同或道德讨论,更涉及知情同意权、公共健康安全与刑事责任。

你可以选择穿什么、怎么表达自己,但侵犯他人权益、隐瞒关键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法律必然要付出代价。不论是台湾霸总、中国“伪娘”或大马网红,法律底线人人平等:

如果在马来西亚玩“千人套路”,后果很可能是:
坐牢坐到忘了网恋,鞭刑鞭到直接退回原形!

上一则新闻突然自爆健康出问题 林俊杰叹:我还能唱多久
下一侧新闻运干燥大麻花手法非常隐蔽 运毒夫妇恐面临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