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名女子愤怒控诉丈夫出轨,并提告丈夫的情妇求偿60万元。虽然一审时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诉求,但她不甘心,上诉后高等法院改判“第三者”确实侵害配偶权,判处赔偿12万元,全案定谳。
小三与人夫暧昧对话曝光
根据判决内容,这名妻子指出,她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9月意外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在通讯软体 Juiker 上互传大量暧昧、甚至性暗示对话。其中包括“屁股掰好了”、“湿到流出内裤了”、“那你还无套”等露骨内容。
更让她震惊的是,丈夫坦承曾与该女子发生亲吻、拥抱、爱抚等不正当行为,并于2024年3月19日亲笔写下协议书,承认自己“发展不当男女关系,已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女子自辩:只是同事、仅碰面3次
面对指控,这名“第三者”则极力否认亲密关系,辩称自己与男方只是因业务往来才有所接触,整个交集大约从2023年8月初开始,碰面次数不超过三次,每次仅约5分钟。
她强调,双方并未在职场以外的地方见面,也未频繁联系,期间得知男方已有家室后便中止联络,甚至当男方有肢体接触时,她曾明确拒绝。
法院:证据明确、侵害配偶权属实
尽管小三否认与人夫有不当关系,但高等法院在审酌双方对话记录、丈夫亲笔协议书等证据后,认为这起事件已严重侵害正宫的配偶权,情节重大,因此判处“小三”须赔偿12万元。
判决为终局裁定,无法再上诉。此案也再次掀起台湾社会对“配偶权”与婚姻忠诚界限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