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名怀孕女子承认抢夺价值逾1万2000令吉的金手链,被判监禁3年。
31岁的洁西拉挺着5个月身孕,于爱极乐法庭面控。控状指她于5月28日早上11时左右,在双溪乌浪一间咖啡馆前,抢走一名42岁女子的金手链,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长14年监禁,并可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副检察司瓦达依斯哈要求法庭给予应有惩处。洁西拉没有律师代表,自行求情时表示正怀有5个月身孕,4名年幼子女目前由福利局照顾。法官哈德丽雅最终判处她监禁3年,自6月10日被捕日起算。
她的丈夫、24岁的阿里夫艾曼则因涉嫌销赃,在另一地庭被控,当庭认罪。控状指他于同日(5月28日)下午4时,在雪州士毛月一间当店,接收并出售该金手链。法官罗哈杜判处他监禁1年。
此外,两人还涉嫌于4月26日凌晨1时,共同在马六甲哥打叻沙玛纳一间民宿偷取价值1100令吉的物品。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
两名被告皆认罪,推事乌曼阿都甘尼判处二人监禁5个月,刑期自被捕日起算。